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无法要回,法院: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“江西法院”近日消息,2018年,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,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,并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,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,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。 民生 2024年01月02日 0 点赞 0 评论 498 浏览